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睿星企業服務有限公司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
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
每間香港註冊成立的所有有限及無限公司都必須要辦理 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》,以免遭受罰款。為了提升法團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,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,2018年修訂的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 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,以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,供執法人員查閱。除了上市公司外,這項規定適用於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所有有限及無限公司。
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》必須包括重要控制人及公司的指定代表。
凡未有履行上述責任,即屬刑事罪行。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受到各處第 4 級罰款 (為$25,000 )。視乎情況,另每日各處罰款 $700 。
公司必須依照以下規定及合理步驟去發出通知,我們可以幫助公司處理代辦相關文件服務,完成申報,讓您避免不必要的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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